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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大企业网球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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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5-09 16:49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大企业

网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二、联赛单位:内蒙古一机机械集团公司、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蒙牛集团公司。

三、赛事承办:呼和浩特铁路局。

四、比赛日期2017525_28

五、比赛地点:呼铁局机关体育活动中心(新城区锡林北路铁路文化宫旁边:)

六、竞赛项目:混合团体。每个团体由干部甲组、干部乙组、中年男双、中年女双、青年男单、青年女单六个单项组成。由单项成绩积分之和排出团体名次。

七、参赛资格:

1干部甲组:一名总公司(集团)副总经理以上干部,一名四十周岁以上本公司员工组成双打,男、女不限。

2、干部乙组:两名集团公司中层部门领导或二级单位以上领导干部组成双打,男女不限。

3、男、女中年双打:年龄四十周岁以上。

4、男、女青年单打:年龄十八周岁以上,

5、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或系统)的现职干部、职工。年龄、职务必须符合要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

6、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体检与保险各队自行负责;各队必须为每位参赛者购买意外保险。

7参赛队领队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

8、参赛运动员中,领导干部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允许在开赛之前以相同职务的领导干部一次性替补。各单项一律不设替补队员;中青年运动员年龄可以以大打小,不得以小打大;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项比赛。

9、承办单位允许组织两个队参赛。

九、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小组循环赛,按照上届比赛成绩,设种子选手进入各组,其余队员抽签进组;第二阶段采取同名次赛。按本组别比赛名次排出该项全部名次(个人)得分。

2、团体赛中的六个单项按名次递升得分(1——N分),名次高得分高。其中第一名得分比第二名得分多2分,以此类推。六个单项成绩相加即为团体总分。如两队总分相同,单项第一名多的排名在前;仍相同,第二名多的排名在前,再相同看第三名,以此类推。

3每项比赛实行一场(盘)六局制,六比六执行平局决胜制;每局实行无占先制。

4、第一阶段小组名次计算:如两个人(对)获胜盘数相等,小组积分相同,则按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在前;如遇三人(对)或三人(对)以上获胜盘数相同,积分相等,则查本组循环赛中净胜局数,多者名次在前;再相同则查净胜分数。

十、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十一、比赛用球和场地:

比赛场地:红土场

比赛用球:史莱辛格(四颗装:)

十二、奖励名次:团体奖励前三,分别颁发奖杯。每个单项取前三名,颁发奖品。

1团体奖励前三名,分别颁发奖杯。

2、每个单项取前三名颁发奖品。

十三、经费:

1各参赛队交付报名费1000元。

2、各参赛队及陪同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其他费用由承办单位筹集承担。

十四、报名、报到:

1、     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0日前以电子版发送至:nmgwqxh@126.com

2、     报到时间:525

报到地点:呼铁局第二招待所

报到联系人:卢杰、电话:18904713773

十五、赛事联系人:郭奖: 电话:13904716126

                  营杰: 电话:13704716566


十六、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赛事监督:周炎勋

裁判长:王 瑞         副裁判长:米倩

裁判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十七、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自愿参赛责任书(领队)

一、我完全了解本队队员的身体状况,确认队员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因此我代表本队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大企业网球联赛》活动。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保证本队安全的态度参加比赛。

三、本人作为领队会要求所有队员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队成员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四、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五、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代表本队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参赛队领队签名:

O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