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大企业 网球联赛竞赛规程943
发表时间:2019-06-19 18:31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大企业 网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二、联赛单位:内蒙古一机机械集团公司、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通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蒙牛集团公司。 三、赛事承办: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四、赛事协办:国网蒙东电力通辽供电公司、奈曼旗网球协会 四、比赛日期:2019年7 月11 日~ 13日 五、比赛地点: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网球活动中心 六、竞赛项目:混合团体。每个团体由干部甲组、干部乙组、中年男双、中年女双、青年男单、青年女单六个单项组成。由单项成绩积分之和排出团体名次。 七、参赛资格: 1、干部甲组:一名总公司(集团)副总经理以上干部,一名四十周岁以上本公司员工组成双打,男、女不限。 2、干部乙组:两名集团公司中层部门领导或二级单位以上领导干部组成双打,男女不限。 3、男、女中年双打:年龄四十周岁以上。 4、男、女青年单打:年龄十八周岁以上, 5、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或系统)的现职干部、职工。年龄、职务必须符合要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 6、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体检与保险各队自行负责;各队必须为每位参赛者购买意外保险。 7、参赛队领队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 8、参赛运动员中,领导干部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允许在开赛之前以相同职务的领导干部一次性替补。各单项一律不设替补队员;中青年运动员年龄可以以大打小,不得以小打大;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项比赛。 9、承办单位允许组织两个队参赛。 九、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阶段分小组循环赛,按照上届比赛成绩,设种子选手进入各组,其余队员抽签进组;第二阶段采取同名次赛。按本组别比赛名次排出该项全部名次(个人)得分。 2、团体赛中的六个单项按名次递升得分(1——N分),名次高得分高。其中**名得分比第二名得分多2分,以此类推。六个单项成绩相加即为团体总分。如两队总分相同,单项**名多的排名在前;仍相同,第二名多的排名在前,再相同看第三名,以此类推。 3、每项比赛实行一场(盘)六局制,六比六执行平局决胜制;每局实行无占先制。 4、**阶段小组名次计算:如两个人(对)获胜盘数相等,小组积分相同,则按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在前;如遇三人(对)或三人(对)以上获胜盘数相同,积分相等,则查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者之间净胜局数,多者名次在前;再相同则查净胜分数。 十、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十一、比赛用球和场地: 比赛场地: 室内塑胶场地 比赛用球:KANNON比赛用金冠网球。 十二、奖励名次: 1、团体奖励前三名,分别颁发奖杯。 2、每个单项取前三名颁发奖品。 十三、经费: 各参赛队及陪同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其他费用由承办单位筹集承担。 十四、报名、报到: 报名时间: 2019年7 月3 日前以电子版发送至:nmgwqxh@126.com。报到时间:7 月11 日报到地点: 奈曼旗党校宾馆一楼。 报到联系人: 蒙东电力: 佟国清 18686055633 通辽联系人:黄海波 13847561688 郑大宇 18548518883 奈曼联系人:李 巍 13327047599 邓勇军 13947592679 赛会在通辽和奈曼设有接站人员,需要接站请与以上通辽的黄海波和奈曼的李巍联系。 十五、赛事联系人: 周炎勋 13327119535 佟国清 电话: 18686055633 十六、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赛事监督:芦宗华 竞赛负责:周炎勋 裁判长: 师洁(***裁判)1324190300 裁判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十七、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自愿参赛责任书(领队) 一、我完全了解本队队员的身体状况,确认队员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因此我代表本队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大企业网球联赛》活动。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保证本队安全的态度参加比赛。 三、本人作为领队会要求所有队员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队成员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四、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五、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代表本队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参赛队领队签名: 二O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