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区中青年网球赛规程61
发表时间:2015-06-05 08:36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十四届中青年 业余网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包头市体育总会 包头市网球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4日-26日 地点: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球馆、包头市锦林网球馆 四、竞赛项目: 团体赛:青年男子团体、青年女子团体、中年男子团体、中年女子团体。 单项赛:处级以上干部双打,青年男、女单打,中年40岁组男、女双打,中年50岁组男、女双打。 五、参赛单位: 各盟市、各大企业、行业、区直机关、大专院校网球协会及在自治区网协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 六、运动员资格: 1、户籍身份关系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居民; 2、户籍身份关系不在内蒙古自治区,但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网球爱好者; 3、年龄达到18周岁;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未在中国网协进行专业注册的业余网球爱好者或者是退役五年的专业网球运动员。 七、各项目组成及年龄规定: 1、青年男子团体4人(18周岁以上); 2、青年女子团体4人(18周岁以上); 3、中年男子团体4人(40周岁以上); 4、中年女子团体4人(40周岁以上); 5、参加单项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所参加项目的各项规定条件。(参赛单位凡中年男、女队员人数分别不足4人,青年男、女队员人数分别不足4人,不得参加团体赛,但可参加单项比赛。) 6、处级以上干部双打:处级以上干部系指县(团)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或内蒙古网球协会、各盟市网球协会主席、副主席。该项目双打性别不限,两名参赛运动员均要具备上述干部资格。 7、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项单项比赛,可兼报团体。 八、运动员必备其它条件: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凡运动员资格不符且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参赛代表队和运动员自行承担。 2、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比赛,并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报名时提交大会,比赛期间运动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残事故责任自负。 九、竞赛办法 1、团体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三场比赛全部进行;第二阶段采用同名次淘汰附加赛,决出全部名次。 2、青年男、女团体为三盘两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四名队员必须全部出场,不得兼项。 3、中年男、女团体为三盘两胜制,全部为双打,第三对选手由前两对各出一名组成。前两对选手四名队员必须全部出场,视为弃权。 4、全部比赛采用每盘6局制,6平后实行“平局决胜制”。 5、循环赛决定名次的办法: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按两队相互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在同一小组中各队之间净胜场数多少决定名次;在相等,则按净胜局数决定名次;仍相等,则按净胜分数决定名次;再相等,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决定。在同一轮次判定名次中,还剩两队仍相同,则按其胜负关系决定顺序。 6、单项比赛采用淘汰制,进入前八后进行淘汰附加赛决出奖励名次。 7、团体、单项比赛均设种子,种子的设定根据上届自治区中青年网球赛成绩确定。种子、非种子、轮空位置的抽签将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种子的分布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8、每场团体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赛前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不得更改。 9、通常情况下比赛先进行团体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十、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赛奖励前三名。颁发奖杯及证书 2、单项比赛按报名人数定,8人(对)以下奖前三名,超过12人(对)以上奖前四名,超过15人(对)以上奖前六名。单项比赛获奖运动员颁发奖品。 十二、比赛用球: 1、比赛用球:天龙网球(黑筒4颗装); 2、每场团体比赛使用4只新球; 3、单项赛每盘更换2只新球。 十三、报名: 1、报名日期和报名方法: 赛事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报名。赛事组委会负责审定运动员资格。 请于2015年7月12日前填写电子版的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7月12日。 赛事联系人:史华、周炎勋。 电子邮箱:zhouyanxunguo@163.com 。 短信:13327119535(收到回复方为报名成功)。 2、参赛运动员和参赛项目的变更 参赛名单变更需在领队会前提交书面申请。 3、参赛费用: (1)每队交报名费600元 (2)只参加单项的运动员每项报名费50元。(已参加团体赛的不再交费) (3)各参赛单位报到时交1000元纪律保证金,比赛过程中如无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比赛结束时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四、报到: 1、报到时间:7月23日。 2、抽签地点:另行通知。 3、赛前一天下午举行抽签仪式,各队可选派一名人员参加,未到会参加抽签的队,由竞赛组代抽。 十五、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运动员违反网球规则和比赛规程,实行四级处罚制即警告、罚一分、罚一局、取消比赛资格。 十六、申诉: 报名结束后,报名名单将在内蒙古网球协会网站(http://www.hhhtswqxh.com)进行公示,接受各队监督,如对其它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赛事联系人提出疑问,组委会将安排核实调查,给予解决。 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应由代表队领队在赛前领队会上提交书面材料向组委会申诉,申诉方承担举证责任。比赛开始一律不再受理任何运动员资格申诉(未在网站公示的队员将接受随时申诉)。 申诉时应交纳申诉费500元,组委会方可受理申诉进行核查,否则不予受理。申诉成功,申诉费退还;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七、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十八、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赛事监督、裁判长由内蒙古网球协会指派,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正、副裁判长、裁判员一律不准参加比赛。 赛事监督和裁判长、裁判员有权检查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证件。 十九、医生: 比赛现场安排有经验的医生处理运动员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参赛费用: 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医疗费等自理。 二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内蒙古网球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内蒙古自治区中青年网球赛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中青年网球赛报名表 队名: 领队: 电话: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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