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蒙牛杯”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网球公开赛规程45
发表时间:2016-11-13 22:47 2016年首届“蒙牛杯”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 网球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 呼和浩特市网球协会 三、冠名赞助单位: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12月3日~4日。 五、比赛地点: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老牛希望之星气膜网球馆。 六、竞赛项目: 团体:由单项成绩积分之和排出团体名次。未在内蒙古网球协会备案的俱乐部(培训班)不计团体成绩。 单项: 1、12岁及以下男、女单打。(2004年1月1日后出生) 2、13~15岁男、女单打。(2001年1月~2003年12月出生) 3、16~18岁男、女单打。(1998年1月~2000年12月出生)。 七、参赛资格: 年龄符合条件的青少年网球爱好者。年龄小者可以参加高年龄组别比赛;每位运动员最多参加两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年龄不符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由此引起的损失自己承担。 八、竞赛办法:1、比赛分两个阶段:**阶段分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取各小组**名淘汰附加赛,决出前六名。(如果参赛人数太多,不排除采取单淘汰赛制,保证按期结束比赛)。 2、团体赛中的六个单项按名次递升得分(1—N分),名次高得分高。其中**名得分比第二名得分多2分,以此类推。六个单项成绩相加即为团体总分。如两队总分相同,单项**名多的排名在前;仍相同,第二名多的排名在前,再相同看第三名,以此类推。 3、比赛采取信任制。 4、每项比赛实行一场(盘)六局制,六比六执行平局决胜制;每局实行无占先制。 5、**阶段小组名次计算:如两个人(对)获胜盘数相等,小组积分相同,则按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在前;如遇三人(对)或三人(对)以上获胜盘数相同,积分相等,则查本组相关运动员循环赛中净胜局数,多者名次在前;再相同则查净胜分数。 九、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十、比赛用球和场地: 天龙网球(黑筒四颗装);塑胶场地。 十一、奖励名次: 1、团体奖励前二名,分别颁发奖杯。 2、 团体成绩前三名队伍,内蒙古网协将在内蒙古网球协会网站、互联网+网球等平台给予宣传。 3、每个单项取前六名颁发奖状和蒙牛奖品,并且获得参加本年度青少年网球**赛资格。 十二、参赛经费: 1、报名参赛费:50元/项/人。 2、各参赛队及陪同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其他费用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筹集承担。 十三、报名、报到: 1、代表俱乐部(培训班)参赛的运动员在报名时注明所属俱乐部(培训班),报名后不得更改。 2、报名方式采取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 电子邮箱:nmgwqxh@126.com (以收到回复为报名成功) 3、报名截止日期:11月26日中午12:00。 十四、赛事联系人: 刘向应 电话:13674843115 十五、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赛事监督、裁判长由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指派,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其他:参加团体赛排名的俱乐部(培训班)须在内蒙古网球协会备案。备案请在“协会公告”栏中查看“网球俱乐部(培训班)注册通知”。 未尽事宜,以当期赛事通知为准。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 呼和浩特市网球协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网球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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