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于2003年10月在内蒙古民政厅登记。 协会领导: 名誉会长:任亚平 乌力吉 会 长: 殷俊海 常务副会长:芦宗华 副会长:各盟市网协主席、大企业网协负责人 秘书长:周炎勋 副秘书长:贾志和、王丹、王瑞、刘向应、赵安源、达林台、李学民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章程 **章 总则 **条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体育组织,简称“内蒙古网协”。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是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网球协会的注册团体会员,是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地区网球体育组织的**合法组织。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内蒙古地区广大网球活动积极分子推动发展网球运动,促进内蒙古网协和其他省、市网球协会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内蒙古网协与各省、市和地区网协之间的友谊与合作,选拔、组织内蒙古地区优秀网球选手参加各类网球比赛。 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法和自治区体育局制定的体育法规开展各项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接受内蒙古体育总会和内蒙古社团组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的会址在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气膜网球馆。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体育法》和中国体育总局网管中心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内蒙古自治区网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网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为网球运动的发展筹措、积累资金。 第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职责是: (一) 全面负责网球运动的管理,制定网球运动发展计划,制定全年网球运动规划。 (二) 推广、普及网球运动,提高网球运动的技战术水平,努力提高网球技术。 (三) 负责地区或承办各类网球竞赛工作的组织。 (四) 对内蒙古地区教练员、裁判员进行日常培训,管理。 (五) 选拔、培养内蒙古后备人才,为内蒙古队充实高水平网球选手。 (六) 负责内蒙古网协与中国网球协会以及管理部门的交往、联系工作,负责与各盟、市、企业、行业、大专院校网球协会的交往联系。 (七) 负责完成或实施上级部门交给的工作。 (八) 负责研究提高网球技术水平,攀登国内网球运动技术高峰。 (九) 筹集、管理网球协会基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会计。其中主席、秘书长各1名,副主席、副秘书长若干名。 网协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主席若干名。 第四章网协职责 第十条 网协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一条 网球协会职责 (一) 听取秘书长起草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审核财务预、决算报告,讨论、通过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审定、通过财务预、决算报告。 (二) 起草、修改,通过协会章程制定和有关文件。 (三) 民主协商、选举网协秘书长以上职务的协会领导人。 (四) 调整协会机构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五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 第十二条 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网协领导成员。 (三) 审议网协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网协会员大会每5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内蒙古体育总会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 网协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网协主席办公会。 (二) 检查网协各项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三) 签署有关文件。 (四) 检查财务开支情况。 (五) 广开经费来源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五条 秘书长职责为:具体执行网协作出的决定,负责网协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定网协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网协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举办自治区各类型比赛,负责网协组织建设与人事管理,处理网协日常事务,协助主席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根据网协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包括:(一)教练员委员会(二)裁判员委员会(三)竞赛委员会(四)青少年发展委员会(五)经费开支委员会。 第十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副秘书长担任)主持工作,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席会议审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由秘书长统一组织协调。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八条 网协活动经费来源 (一) 财政主管部门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拨款。 (二) 企业、社团和个人资助。 (三) 队员个人出资。 (四) 组织比赛的有偿服务收入。 第十九条 网协在财务管理上接受上级部门和网协主席会议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条 网协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网协章程的修改须经网协全体会议通过,由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对网协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由内蒙古体育总会审查同意并报内蒙古社团组织管理办公室核准生效。 |